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闽侯县侯官至橘园洲大桥乌龙江沿岸亮化工程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1、项目名称:闽侯县侯官至橘园洲大桥乌龙江沿岸亮化工程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FJGC-G-2015-055 批复号:[2015]侯财购计(273)号
3、采购人名称: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福州市闽侯县新街
联系方式:0591-22887409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人:吴晓光
联系方式:0591-83312109、83312509转813 传真:0591-83393305
5、招标公告日期:[
6、采购单位确认日期:[
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姓名:
电话: 0591-22887409
8、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8.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1)福建通联照明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注明“与原件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第38页第13.8条及符合性审查第(21)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州科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福建瑞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福州永利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辉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8.3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符合性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州科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福建瑞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福州永利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辉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8.4算术错误更正:
(1)福州科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开标一览表中投标单价汇总金额为6401467元,与投标总价6401468元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43页17.4条“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州科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投标总价以按单价金额计算结果6401467元为准。
(2)福建瑞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开标一览表中投标单价汇总金额为6363476元,与投标总价6363478元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43页17.4条“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建瑞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投标总价以按单价金额计算结果6363476元为准。
(3)福州永利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开标一览表中投标单价汇总金额为6188595.9元,与投标总价6188596元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43页17.4条“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州永利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总价以按单价金额计算结果6188595.9元为准。
9、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惠情况:
9.1政策性加分情况:无。
9.2价格扣除情况:福州永利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文件的规定,并按“各行业划型标准” 的指标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政策性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6188595.9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为5817280.15元。
10、评标结果:
10.1中标供应商名称:福州永利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10.2中标供应商地址:闽侯县上街镇沙堤村闽山岭316国道旁。
10.3中标金额:618.85959万元。
10.4合同履行日期:30日内。
10.5服务要求:
(1)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承诺本项目自验收合格后所有的设备均免费保修48个月(含所有部件,包括易损件);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我方负责包修、包换。
(2)我方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0.5小时内响应,并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个设备,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及负责违约责任。在免费保修期内我方将经常回访,并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在免费保修期内前三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时,我方提供无条件更换全套产品。保修期内如果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二个月内无法修复,我方将无条件换货,所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
10.6中标货物的明细情况如下:
包号 | 品目号 |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1 | 1 | 荧光灯 | T5荧光灯 26W | 90套 | 33 |
装饰灯 | 白色洗墙灯 54W | 57套 | 816 | ||
装饰灯 | 蓝色线性护栏管 10W | 105套 | 326 | ||
工厂灯 | 金卤投光灯 1000W | 2套 | 3168 |
12、评标委员会成员:卞德森、郑超光、汪水春、肖胜、许丹红、黄津钟、许哲强(采购人代表)
特此公告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