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卫生、司法、环保综合业务用房配套设施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3 09: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虞城县卫生、司法、环保综合业务用房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虞城县卫生局的委托,就虞城县卫生、司法、环保综合业务用房配套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认真评审,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 项目名称:虞城县卫生、司法、环保综合业务用房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采购编号:虞财采购(2015)67号
三、开标信息:
1.开标时间:2015年7月22日
2.地点: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室
3.公告日期:2015年6月30日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4、评标委员会:王美英、吴桂芹、韩静、王长青、冯伟
四、中标信息:
第一标段 废标。
第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天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762000元,工期:80日历天。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虞城县卫生局
联系人:朱先生 0370-4116767
政府集中代理机构: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话:0370-3122883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虞城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虞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7月23日
附:虞城县卫生、司法、环保综合业务用房配套设施工程评标报告
一、招标工作回顾
1、报名及发布公告
1、发布公告时间、媒体及报名情况
2015年6月30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共有16家单位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二、开标、评标过程
1、开标
截止到2015年 7月22日上午9:00时,共有16家投标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名单如下:河南林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大地装饰有限公司、商丘大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丘市金泰装饰工程公司、河南润达建筑有限公司、河南天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北建设有限公司、河南豫通盛鼎工程公司、河南明德建设有限公司、河南鼎鑫建设工程公司、河南宁中路桥建筑有限公司、商丘市恒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国人建设工程公司、河南大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永吉路桥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天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并在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室主持了本项目的开标会议,虞城县政府采购办、虞城县检察院、虞城县财政局基建股进行了全程监督,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程序合法、真实有效。
2、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各部委的有关规定,从商丘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了5名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经民主推举,王美英为评标委员会主任。
3、评标
2015年7月22日上午9:00点,在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室,由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主持召开了虞城县卫生、司法、环保综合业务用房配套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会议。虞城县检察院、虞城县政府采购办、虞城县财政局基建股对评标工作进行了监督。
评标委员会首先认真学习了虞城县卫生、司法、环保综合业务用房配套设施工程招标文件,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他们提供的样品进行了认真审查。
三、废标情况说明
第一标段:商丘大地装饰有限公司没有提供投标保证金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商丘金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没有提供投标保证金原件,河南润达建筑有限公司、河南天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没有附后,商丘大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与原件不符,且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没有附后。以上五家企业均未通过初审,只有一家企业河南林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该标段不具竞争力,评委否决所有投标,该标段重新招标。
第二标段: 西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有效期60天,没有响应招标文件,河南国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没有附后。以上两家给予废标。
四、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无
五、投标人得分排序
根据《虞城县卫生、司法、环保综合业务用房配套设施工程招标文件》及《虞城县卫生、司法、环保综合业务用房配套设施工程评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向招标人就第二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如下:
第一名:河南天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89.36分
第二名:河南宁中路桥建筑工程公司 87.82分
第三名:河南鼎鑫建设工程公司 86.14分
六、评标结果
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结果如下:
第一标段废标。
第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河南天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评标委员会主任(签字):
委员(签字):
监督单位人员(签字):
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7月22日
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虞城县卫生局的委托,就虞城县卫生、司法、环保综合业务用房配套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认真评审,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 项目名称:虞城县卫生、司法、环保综合业务用房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采购编号:虞财采购(2015)67号
三、开标信息:
1.开标时间:2015年7月22日
2.地点: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室
3.公告日期:2015年6月30日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4、评标委员会:王美英、吴桂芹、韩静、王长青、冯伟
四、中标信息:
第一标段 废标。
第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天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762000元,工期:80日历天。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虞城县卫生局
联系人:朱先生 0370-4116767
政府集中代理机构: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话:0370-3122883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虞城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虞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7月23日
附:虞城县卫生、司法、环保综合业务用房配套设施工程评标报告
一、招标工作回顾
1、报名及发布公告
1、发布公告时间、媒体及报名情况
2015年6月30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共有16家单位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二、开标、评标过程
1、开标
截止到2015年 7月22日上午9:00时,共有16家投标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名单如下:河南林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大地装饰有限公司、商丘大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丘市金泰装饰工程公司、河南润达建筑有限公司、河南天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北建设有限公司、河南豫通盛鼎工程公司、河南明德建设有限公司、河南鼎鑫建设工程公司、河南宁中路桥建筑有限公司、商丘市恒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国人建设工程公司、河南大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永吉路桥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天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并在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室主持了本项目的开标会议,虞城县政府采购办、虞城县检察院、虞城县财政局基建股进行了全程监督,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程序合法、真实有效。
2、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各部委的有关规定,从商丘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了5名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经民主推举,王美英为评标委员会主任。
3、评标
2015年7月22日上午9:00点,在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室,由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主持召开了虞城县卫生、司法、环保综合业务用房配套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会议。虞城县检察院、虞城县政府采购办、虞城县财政局基建股对评标工作进行了监督。
评标委员会首先认真学习了虞城县卫生、司法、环保综合业务用房配套设施工程招标文件,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他们提供的样品进行了认真审查。
三、废标情况说明
第一标段:商丘大地装饰有限公司没有提供投标保证金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商丘金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没有提供投标保证金原件,河南润达建筑有限公司、河南天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没有附后,商丘大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与原件不符,且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没有附后。以上五家企业均未通过初审,只有一家企业河南林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该标段不具竞争力,评委否决所有投标,该标段重新招标。
第二标段: 西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有效期60天,没有响应招标文件,河南国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没有附后。以上两家给予废标。
四、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无
五、投标人得分排序
根据《虞城县卫生、司法、环保综合业务用房配套设施工程招标文件》及《虞城县卫生、司法、环保综合业务用房配套设施工程评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向招标人就第二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如下:
第一名:河南天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89.36分
第二名:河南宁中路桥建筑工程公司 87.82分
第三名:河南鼎鑫建设工程公司 86.14分
六、评标结果
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结果如下:
第一标段废标。
第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河南天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评标委员会主任(签字):
委员(签字):
监督单位人员(签字):
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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