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茨山景区明周王墓维修与保护项目设计方案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梁镇具茨山景区明周王墓于2013年申请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7-0620-2-104,明周王墓),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无梁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具茨山景区明周王墓维修与保护项目设计方案
2.2项目编号:JSGC-F-2015062
2.3项目地点:该项目位于无梁镇王家村;
2.4工程概算:约64万元;
2.5招标范围:明周王墓的勘察设计招标;
2.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7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3.4企业须持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5被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以上相关材料,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4.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报名时间: 2015年7月22 日至2015年7月28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公、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 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中楼)922房间)。
4.3联系电话:0374-2077866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5.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查验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
5.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副本(含动态考核监管表或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网站出具的相关证明);
5.3 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
(以上各项要求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叁份,必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注:投标企业报名时不得借用、租用或挂靠他方资质;开标时项目负责人与被委托人须同时到场,且原则上报名后不得更换,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需要更换的,开标三日前经招标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中标后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禹州市政府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禹州市无梁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63374398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8. 监督电话:禹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0374-8111255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