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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容县国有企业棚户区安置房)Ⅰ期土方工程施工废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1 16: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广西容州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的委托,就“容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容县国有企业棚户区安置房)Ⅰ期土方工程”项目(项目编号:RX2015057[RXCG2015433] )组 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废标/流标公告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RX2015057[RXCG2015433]

项目名称:容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容县国有企业棚户区安置房)Ⅰ期土方工程

项目联系人:张敏娟

联系方式:0775-2292580、2621080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广西容州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容县容州镇中环西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丕鹰 0775-5320669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玉林市广场东路美东小区二幢三单元六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敏娟 0775-2292580、2621080

 

四、废标、流标的原因

四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均超过工程招标上限控制价,根据招标文件第35页否决投标条件B1.4规定,本项目废标。

 

五、定标日期:2015年07月21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废标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2、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投标人如对本次招标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异议,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要求进行质疑或投诉, 如不按上述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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