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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司法局室内外标牌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1 09: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鼓楼区司法局的委托,就“室内外标牌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FJYS2015-137)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FJYS2015-137

项目名称:室内外标牌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小柳

联系方式:0591-87679352、87679372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福州市鼓楼区司法局

采购人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甘路路2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熊敏强0591-83570003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10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柳0591-87679352、87679372

 

四、成交信息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07月13日

成交日期:2015年07月21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室内外标牌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1、招标公告编号: FJYS2015-137

2、项目名称:室内外标牌采购项目

3、采购单位名称: 福州市鼓楼区司法局

4、采购单位联系人:熊敏强                 

联系方式: 0591-83570003

5、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10层

联系人:小柳                  

联系方式: 0591-87679352、87679372      传真:0591-87610660

7、发布招标公告日期:    2015年7月13日

8、采购单位确认日期:    2015年7月20日

9、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经询价小组评议,各报价人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10、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惠情况

福州广众广告有限公司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文件的规定,并按“各行业划型标准” 的指标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询价小组评议,符合询价采购文件政策性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总价为58780元,经询价小组评议,给予6%的价格扣除幅度,相应价格扣除为3526.8元,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为55253.2元。

11、评标结果:

11.1成交供应商名称:福州广众广告有限公司

11.2成交供应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79号闽赋苑2号楼技术层

11.3成交金额:58780元。

11.4合同履行日期:30日内。

11.5服务要求: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的现场免费保修期,终身维护。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我方负责保修包换。

11.6成交货物的明细情况如下:

包号

品目号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1-1

“鼓楼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室外标牌

蓝、白、红三色底板(长46.5米,高2.1米)

1面

52300

1-2

“鼓楼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室内标牌

蓝色亚克力水晶字(0.40m*11个)、司法专用徽标(0.5m*1个)

1面

1300

1-3

“为人民服务”标语

红色亚克力水晶字(0. 80米)

1面

3300

1-4

“马上就办”标语

钛合金字(0.80米*4个)

1面

1200

1-5

门牌

30cm*12cm

18面

37.78

 

12、专家名单:麻明建、赖庆新、刘军(采购人代表)

特此公告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1日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麻明建、赖庆新、刘军(采购人代表)

 

五、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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