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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剩余资金项目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5-07-16 16: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林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剩余资金项目开标会议于20157160930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厅准时召开。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林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剩余资金项目

    招标编号:SL2015QT034    采购编号:LCGG2015-102

二、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保定市力达塑业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2599903.00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北亚塑塑业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2597208.80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公鹏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2594177.83

第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威沪泵业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500000.00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北石潜泵业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500667.00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20157172015721(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8月实行,九部委23令修改),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水行政监督部门:林州市水务局

    地址:林州市人民路33

监督电话:0372-6851323

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林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先生、先生

  话:0372-659191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人:先生  先生

        话:0371-65528298  0372-6011688  

   招标文件                                          

     2015年7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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