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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锅炉废气及煤含硫量监测服务项目采购失败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5-07-13 16: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

2015年度锅炉废气及煤含硫量监测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

东采公〔2015〕319号

评审日期:

2015年6月19日

公示日期:

2015年7月13日

采购内容:

2015年度锅炉废气及煤含硫量监测服务

采购方式:

国内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或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实验室资质认定》(CMA)证书,认定的监测项目必须包含本次招标监测内容;

3.3 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4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采购人名称:

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

采购人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15号嘉轩大厦

经办人名称:

管先生

联系电话:

0769-2339166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东莞招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202室

经办人名称:

罗立业

联系电话:

0769-22317363-8114

采购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的规定,本次采购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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