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食堂改造及道路绿化项目公开招标的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13 08: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食堂改造及道路绿化项目
中标(成交)公告
1、项目文件编号:FJHH-1151121031
2、项目名称:食堂改造及道路绿化项目
3、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省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园亭路5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905924492
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小区1幢、2幢连接体2层)】
联系人:赖航
联系方式:0591-88504672 传真:0591-88504172
5、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06月18日] 至[2015年07月02日]
6、采购单位确认日期:[2015年07月10日]
7、中标情况: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质量标准 | 中标数量 | 中标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 | 地址 |
一 | 食堂改造及道路绿化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及第四章内容 | 1项 | 3082110 | 中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惠安县黄塘中标集团产业园 |
8、服务要求:
(1)付款方式:
8.1预付款
8.1.1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式:合同价款的10%。
8.1.2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到工程计划价款的50%时,发包人按照当月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50%扣回预付工程款,直至工程预付款全部扣回后,再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
8.2工程进度付款
8.2.1进度付款申请单
(1)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5份
(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8.2.2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进度付款额度和付款方式: 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不含优质工程增加费)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前,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不含优质工程增加费、甲供材料费、未发生的暂列金)的85%(元);②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的15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不含优质工程增加费、甲供材料费、未发生的暂列金)的85%(元)。③工程完成结算,并经有权审核部门审核批复后30天内,发包人支付至经审核后的结算价(以下简称为“审结价”)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④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
8.3质量保证金
8.3.1本合同工程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工程竣工结算总价款的5%。
8.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 在工程竣工结算总价款中扣留。
8.4竣工结算
8.4.1工程竣工价款: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个日历天内提供工程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发包人自接到工程结算报告和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乙方送审材料齐全情况下)之日起60天组织完成初步审核并有权审计部门。工程结算经有权审计部门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除审结价(不含优质工程增加费)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结算价款。
8.4.2竣工结算资料包括: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
8.4.3竣工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期限: 承包人应在有权审核部门批复工程结算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不少于三份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8.5最终结清
8.5.1最终结清申请单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14天内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三份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个公历日内完成所有项目的施工。
9、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陈成才(评委主任)、 张静、 卢小玲、 潘庆、 陈鸿鸣 、金宁河、
陈仁聪。
特此公告。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7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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