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恒茂公司周转房项目电梯采购(重)成交公告
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田阳县恒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于2015年6月17日就《恒茂公司周转房项目电梯采购(重)》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恒茂公司周转房项目电梯采购(重);
二、采购项目编号:GXBSZC2015-J1-2120-XY(重);
三、采购项目的简要说明:采购电梯一台;
四、首次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2015年6月17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采购公告。
五、成交公告日期: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8日(七个工作日)。
六、截标(谈判)时间:2015年6月26日09时30分
评审(谈判)地点: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百色分公司(百色市中山二路19号欧艺大厦13楼会议室);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黄涤新、唐多奇及黄福海(业主代表);
七、成交结果:
成交供应商名称:南宁市力祺电梯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6号3栋1单元201号房 ;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八、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人联系人:
九、说明:
1、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联系人: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