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公安局法医室装备及现场足迹采集仪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河南博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许昌市公安局委托,对许昌市公安局法医室装备及现场足迹采集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许昌市公安局法医室装备及现场足迹采集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ZFCG-G2015096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采购项目包括:A包:法医室装备一批;B包:足迹采集仪一套;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5年6月26日9:00
评标地点: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评标四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杨建军、王燕、闫军立、张培锋、王辉(A包)、杜康康(B包);抽取王燕为评标委员会主任。
监督:曲钊峰
四、评标结果
A包:参加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有3家,通过0家。由于本次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次项目按废标处理。
B包:
第一名:河南浦侦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名:郑州三洲科贸有限公司
第三名:河南楠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人确认第一名河南浦侦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57000.00元。
五、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足迹采集仪 | 恒锐现场足迹采集系统 | 1 | 57000元 | 57000元 |
六、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许昌市公安局;联系人:曲先生;电话:18637467699;地址:许昌市许由路中段。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博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侯先生 电 话:18236801629
拟中标供应商:河南浦侦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19号1号楼1单元10层1002号
七:公示时间: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7日
七、备注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河南博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