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第二实验小学塑胶运动场建设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宝市豫灵镇豫灵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就灵宝市第二实验小学塑胶运动场建设工程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将本次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灵宝市第二实验小学塑胶运动场建设工程
二、招标编号:HYLBSG2015-005
三、招标信息:
公告日期:2015年6月3日
公告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www.hnzbcg.org.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四、开标信息:
开标及评标日期:2015年6月25日
开标地点:灵宝市人民银行九楼会议室
评标地点:灵宝市人民银行九楼会议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鲁文超、周启飞、孟东超、刘保江、刘国栋
五、评标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永吉路桥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宏岳建设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如下:
中标人:河南永吉路桥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价: 大写:壹佰玖拾叁万零陆佰捌拾捌元陆角叁分
小写:1930688.63元元
项目经理:刘学志
投标工期:60日历天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灵宝市豫灵镇豫灵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请未中标的投标人联系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