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商业道德及售后服务能力,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及走私犯罪记录的;(2)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的生产厂家;(3)投标人近两年内须具有与招标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4)投标人具备生产许可证(5)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二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已年审合格);(3)税务登记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8)提供近两年内具有与招标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9)生产许可证(10)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