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电梯采购成交结果公告成交公告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的委托,就“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电梯采购成交结果公告”项目(项目编号:FCCG2015货字80号)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FCCG2015货字80号
项目名称: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电梯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方式:0774-2559778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白先生,电话:0774- 7891213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富川瑶族自治县交警大队斜对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小姐,联系电话:0774-2559778
四、成交信息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06月10日
成交日期:2015年06月19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贺州市泳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平桂管理区西湾镇中发街开发区
成交金额:伍拾捌万叁仟元整(¥583,000.00元)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奉海、毛献林、白发强
五、其它补充事宜
1.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对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富川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0774-7882324)。
2.质疑和投诉要求: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要求来进行质疑或投诉,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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