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设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原交采2015GB25号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原阳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1.项目名称:原阳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设备项目;
1.2.招标编号:原交采2015GB25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内容:计算机、录音笔、警用取证设备隔墙听及办案等设备一批;
2.2供货期及安装期:10日历天;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合格。
三、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3.1.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
3.2.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5月25日。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5年6月19日;
评标地点:原阳县老城区南干道中段(原建设银行四楼东头);
评标委员会成员:李艳琴、石长梅、薛增河、陈俊英、王慧勇。
五、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原阳县金盾报警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原阳县城关镇西干道
项目中标金额:596590元
六、招标文件、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原阳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原阳县安泰街与黄河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1383907500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健康路159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71—63977156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