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政局ESP光纤专线租用废标公告/流标公告
广西翰林工程招投标造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政局 的委托,就“ESP光纤专线租用”项目(项目编号:GXHLZC-2015-(FCG)004)组 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废标/流标公告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XHLZC-2015-(FCG)004
项目名称:ESP光纤专线租用
项目联系人:王曼宁
联系方式:0770-2830101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政局
采购人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源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梁立德 13877019136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翰林工程招投标造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凯乐路仙人湾小区2-32栋东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曼宁 0770-2830101
四、废标、流标的原因
一、项目名称:ESP光纤专线租用
二、项目编号:GXHLZC-2015-(FCG)004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发布竞标公告日期:2015年6月9日
五、竞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5年6月17日下午17时整
六、废标公告日期:2015年6月18日至2015年6月29日
七、废标原因:至截止时间,本公司收到投标保证金不足三家,故本项目按流标处理。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王曼宁 联系电话:0770-2830101
九、采购单位: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政局
1.报价人认为废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废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防城港市防城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电话: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0770-2830101
传真:0770-2830101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要求进行质疑或投诉, 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6月18日
五、定标日期:2015年06月18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