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蔡县拓宽修建蔡州大道路面及人行道配套工程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5-06-17 09: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受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就上蔡县拓宽修建蔡州大道路面及人行道配套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经招标人确认,现就本次评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上蔡县拓宽修建蔡州大道路面及人行道配套工程项目
二、招标文件编号:GMGG15114
三、开标日期及地点:2015年06月16日下午15:30在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开标。
四、评标结果:
经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企业:
工程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金安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3786600元,投标工期180日历天,投标质量合格,项目经理:赵磊;
第二中标候选人:上蔡县恒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53806666元,投标工期180日历天,投标质量合格,项目经理:黄冬梅;
第三中标候选人:上蔡县平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53826888元,投标工期180日历天,投标质量合格,项目经理:姜海涛。
监理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衡大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76000元,投标工期180日历天,投标质量合格,项目经理:王袆华;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中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376200元,投标工期180日历天,投标质量合格,项目经理:乐鹏程;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清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376300元,投标工期180日历天,投标质量合格,项目经理:王少富。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驻马店市置地大道与乐山路交叉口第五大道一号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96-2671788
六、本项目结果公告在2015年6月17日至2015年6月25日(七个工作日)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必须由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注明法人手机联系方式,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授权委托代理人提质疑和投诉的,还必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对不按上述要求进行质疑、投诉、举报、短信、匿名反映等,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一、项目名称: 上蔡县拓宽修建蔡州大道路面及人行道配套工程项目
二、招标文件编号:GMGG15114
三、开标日期及地点:2015年06月16日下午15:30在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开标。
四、评标结果:
经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企业:
工程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金安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3786600元,投标工期180日历天,投标质量合格,项目经理:赵磊;
第二中标候选人:上蔡县恒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53806666元,投标工期180日历天,投标质量合格,项目经理:黄冬梅;
第三中标候选人:上蔡县平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53826888元,投标工期180日历天,投标质量合格,项目经理:姜海涛。
监理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衡大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76000元,投标工期180日历天,投标质量合格,项目经理:王袆华;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中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376200元,投标工期180日历天,投标质量合格,项目经理:乐鹏程;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清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376300元,投标工期180日历天,投标质量合格,项目经理:王少富。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驻马店市置地大道与乐山路交叉口第五大道一号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96-2671788
六、本项目结果公告在2015年6月17日至2015年6月25日(七个工作日)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必须由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注明法人手机联系方式,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授权委托代理人提质疑和投诉的,还必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对不按上述要求进行质疑、投诉、举报、短信、匿名反映等,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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