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商业道德及售后服务能力,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及走私犯罪记录的。(2)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3)供应商须具备公安厅颁发的公共安全的公共安全防范系统施工备案证书叁级及以上资质(4)供应商所供产品须与现有粮食系统监控、测温系统具有兼容性。(5)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二份:(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2)代理商需出具监控、测温和网络主要设备原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已年审合格);(4)税务登记证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6)资质证书副本;(7)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