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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横县橫州镇长安大道改造工程(二期)施工图审查询价成交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5-06-16 10: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于201563日就横县橫州镇长安大道改造工程(二期)施工图审查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横县橫州镇长安大道改造工程(二期)施工图审查

二、采购编号:GXHY-2015-021

三、购买询价文件时间:201563日至2015612日;

四、评审时间:2015612日下午1530分;

五、成交公示时间:2015615日至2015624日(共七个工作日);

六、成交结果:

第一成交候选人

广西合离工程审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贰拾柒万玖仟元整(¥279000.00

承诺工期

15日历天

承诺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路北一里1号科研业务楼402号房

第二成交候选人

广西中蓝审图有限责任公司

七、询价小组成员:江五一、钟晓玲、温传健(业主评委)。

八、采购单位: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九、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十、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771-2522729 

采购单位联系人:温工          联系电话:0771-7225599

十一、说明:

1、报价人如果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如对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2、质疑电话/传真:0771-2522710   联系人:罗工   电话:0771-2522729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6)质疑人递交质疑书和投诉书必须为原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递交质疑书和投诉书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7)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十二、网站查询: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bw/index.jsp);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222.216.4.8);

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

 

                                人: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期: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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