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聚天冠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二氧化碳全降解塑料项目工程设计评标结果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5-06-11 11:2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南阳中聚天冠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就南阳中聚天冠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二氧化碳全降解塑料项目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南阳中聚天冠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二氧化碳全降解塑料项目工程设计
项目编号:HNQSZB20150144
二、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5年6月9日
评标地点: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十评标室
三、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河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整(¥1080000元)
项目负责人:杨献斌
第二中标候选人:青岛伊科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元整(¥1160000元)
项目负责人:岳大鹏
第三中标候选人:辽宁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肆拾陆万元整(¥1460000元)
项目负责人:姜英
四、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次中标公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www.hnzbcg.org.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 nyggzyjy.cn)上同时发布。
五、联系方式
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南阳市范蠡东路新闻中心3号楼
会员审核联系电话:0377-61176196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377-61176137
招标人:南阳中聚天冠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生态工业园区
联系人:甘先生
联系电话:0377-61606917
监督部门:南阳中聚天冠低碳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杜卓远
电 话:13525119166
地 址:南阳市生态工业园区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党先生
电 话:0377—63223776
地 址:郑州市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9层
各投标人如对上述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时提出质疑,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委托代理人亲自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邮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将不予受理,公示期3日。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南阳中聚天冠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二氧化碳全降解塑料项目工程设计
项目编号:HNQSZB20150144
二、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5年6月9日
评标地点: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十评标室
三、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河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整(¥1080000元)
项目负责人:杨献斌
第二中标候选人:青岛伊科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元整(¥1160000元)
项目负责人:岳大鹏
第三中标候选人:辽宁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肆拾陆万元整(¥1460000元)
项目负责人:姜英
四、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次中标公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www.hnzbcg.org.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 nyggzyjy.cn)上同时发布。
五、联系方式
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南阳市范蠡东路新闻中心3号楼
会员审核联系电话:0377-61176196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377-61176137
招标人:南阳中聚天冠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生态工业园区
联系人:甘先生
联系电话:0377-61606917
监督部门:南阳中聚天冠低碳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杜卓远
电 话:13525119166
地 址:南阳市生态工业园区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党先生
电 话:0377—63223776
地 址:郑州市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9层
各投标人如对上述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时提出质疑,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委托代理人亲自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邮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将不予受理,公示期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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