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大米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大米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受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委 托,于2015年6月8日对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大米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按程序进行了开 标与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采购人确认,现就本次采购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二、项目名称: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大米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Yhjycggk2015-05 四、项目序列号:05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评标委员会名单 黎麟 张勇 杜显双 崔永河 何天德 徐兴清 宴军 七、中标信息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大米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Yhjycggk2015-05 采购人(签字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2015年5月7日 目录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 一.总则……………………………………………………………4 二.前附表…………………………………………………………4 三.招标文件………………………………………………………5 四.投标文件………………………………………………………6 五.招标报价……………………………………………………..9 六.投标保证金…………………………………………………..9 七.投标有效期………………………………………………….10 八.投标递交…………………………………………………….11 九.无效投标、废标条款……………………………………….11 第三部分 开标程序………………………………………………….13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18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条款…………………………………………….19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及装订顺序…………………………………29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书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受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委托,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大米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各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预算 叁佰捌拾壹万捌仟柒佰圆整(¥3818700.0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所采购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取得有效大米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三、报名信息 (一)报名时间: 2015年 05月19 日—2015 年 05月25 日,(每日8:30—12:00, 14:30—18:00) 。 (二)报名地点: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二科 。 (三)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 (四)报名联系人:张波 周艳 四、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五)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原件) 同时提供以上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用于备案。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06月08 日09:30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三)开标时间:2015年06月08 日 09:30 。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 黎旭飞 联系电话: 1828563846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波 周艳 联系电话:0856-8222105 传真电话:0856-8222105 联系地址: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二)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1、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本项目相关货物,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邀请书》第一条《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 3、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二、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招标文件 (1)招标邀请书; (2)投标供应商须知; (3)开标程序 (4)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5)合同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及装订顺序;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十五日之前,采购人根据需要可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供应商在领取招标文件后有疑问的,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解答,并将解答同时发放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任何口头上的修改、澄清一律视为无效。 四、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字体。 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技术性能中另有规定外,一律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二)投标文件构成 1、投标文件封面 ①招标项目名称: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大米采购项目投标文件; ②项目编号:Yhjycggk2015-05 ③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④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⑤投标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⑥投标日期; 2、目录 3、投标函 4、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票据(复印件); (8)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复印件); (9)供应商认为适宜的其他资质证明资料。 5、投标报价一览表; 6、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三)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内容必须一致,正本每页加盖红章,副本盖切缝红章; 2、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除法人签字外,投标文件的其它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 ①项目名称: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大米采购项目投标文件; ②项目编号:Yhjycggk2015-05 ③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④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⑤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⑥投标日期; ⑦“开标时才能启封”。 2、投标文件的密封签应粘贴在密封袋开口处,并在密封签四角加盖供应商单位红章。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五、投标报价 1、报价货币:以人民币报价。 2、供应商应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责任。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保险、运输、技术措施费、风险费、以及其他等有关费用。 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总价均用人民币表示,但总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 六、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00),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银行支票或银行汇票等方式递交。 (1)保证金交纳帐户: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户 (2)账 号:23770001040008134 (3)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沿河支行 备注:①打款时请务必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②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电话:0856-8227691 ③汇款以后请到农行打此笔款项的入账单,凭农行的入账单到我中心开取收据,供应商凭此收据原件参加投标活动。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三)发生下列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供应商没有按规定期限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的; 4、投标供应商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供应商串标围标的; 6、不遵守招投标纪律无理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 七、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为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八、投标文件递交 (一)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都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二)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把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一并与投标文件装入同一个密封袋递交。以便评审专家用于审查供应商投标资格。 (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也相应延长。 (四)迟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作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一)无效投标条款 (1) 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加盖公章、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 (3) 开标时,证件不齐、法人代表证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与有效身份证件不符的、或人证不符的; (4) 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投标的; (5)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标准的; (6)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7) 没有按规定密封、标记投标文件的; (8) 提供伪造修改材料的; (9)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承受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废标条款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三部分 开标评标程序及内容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于开标之前2小时内,在采购监管部门的现场监督下,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以及采购人代表1人共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将在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下独立完成评审工作,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开标流程 1、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2、采购人代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代表及交易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主持人介绍采购项目,强调开标记录; 3、采购代理机构会计(出纳)审查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4、供应商代表检查各自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拆封投标文件并唱标; 6开标结束。 三、评标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客观地对待各供应商。 四、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评标程序 (一)资格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二)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对存在重大偏离的文件将被视为不作实质性响应。所谓重大偏离是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述质量、规格、数量、交货期、服务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三)评标委员会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四)评标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评标过程保密 (一)在宣布中标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投标供应商或与采购工作无关的人员。 (二)供应商不得探听评审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对评标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二)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违约,则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取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交纳保证金;如第二中标候选人放弃则没收其保证金;直至将合同授予第三中标候选人; (三)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进行采购。 八、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交至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账户。 (二)项目完成后,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报告、履约保证金收据、采购合同到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财会室办理退付履约保证金手续。 (三)如果中标人没有履行本条第 1-2 项,采购人有充分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将标的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采购。 九、中标通知书 (一)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出具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十、签订合同 (一)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采购人应按照中标价格签订合同,如有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审批,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增加幅度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0%。 十一、质疑与投诉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三)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 第四部分 货物需求及技术参数规格一览表 一、货物需求及技术参数表
二、包装袋正面图 三、包装袋反面内容 生产日期: 保质期: 企业名称: 生产许可证号: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 1.2“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单位。 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5“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和/或其它材料。 1.6“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当的其它义务。 1.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它部分所取代的范围。 3.原产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可来自所有的国家和地区,在合同格式中有进一步的说明。 3.2本条所述的“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货物的来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部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原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乙方的国籍。 4.技术规格和要求 4.1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 5.专利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其本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此提出起诉,乙方应负责与之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损失。 6.包装 6.1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转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保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6.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7.运输标志 7.1乙方在每一包装箱(袋)以醒目的中文字样作出下列标志: 7.1.1收货人 7.1.2合同号 7.1.3装运标志 7.1.4收货人代号 7.1.5目的地 7.1.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8.交货方式 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以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由甲方出具的收货证明上的日期为最终交货期。 9.保险 9.1由乙方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货物“一切险”,投保金额为货物价格的110%,保险保至项目最终交货地点。 10.付款方式(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特殊条款》) 11.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1.1合同生效后15天之内,乙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甲方。 11.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1.3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甲方。 12.价格 12.1合同总价与投标总价应一致。 13.质量保证和验收 13.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最流行型号和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3.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3.3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3.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3.5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和乙方出具最终验收报告。但该报告不能免除乙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或质量问题应承担的责任。 14.检验 14.1在交货前,供应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等进行精确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明书。该证明书将成为向甲方要求付款的单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对于合同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来说,不能成为最终检验证明。供应商所做检验的详细情况和结果必须写出报告,该报告应附在证明书中。 14.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书。如发现规格和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无论什么理由,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用了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3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14.4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督,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提供方便。 14.5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实验和性能实验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15.索赔 15.1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5.2如果乙方对甲方根据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向乙方提出质量不符和索赔要求负有责任时,乙方须经甲方同意按以下一个或多个综合的方法来处理该项索赔: 15.2.1同意拒收货物并用合同规定的相同货币归还拒收货物部分的货款,并应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储存费、装卸费以及其它所有保管和维修被拒收货物所必需的费用。 15.2.2根据货物劣质、损坏程度及甲方所受损失的范围降低货物的价格。 15.2.3将不符部分换成与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性能相符的新部件,乙方应承担甲方所承受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15.2.4由乙方自费派出技术人员对货物的不符和有缺陷部分进行修理,如乙方不能派出技术人员时,甲方有权代为修理,由此产生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15.3对于上述索赔如果甲方在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应视为乙方接受了甲方的索赔要求。如乙方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未能按照本合同第15.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货款或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出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补偿。 16.延期交货 16.1在履约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2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扣除相应额度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加收迟交罚款和/或终止合同。 17.违约赔偿 17.1除了甲方同意延期或本合同第18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从货款或乙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滞纳金。滞纳金按7天1%计算,不足7天亦按7天计算。如延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尽管该合同已解除,乙方仍应毫不迟延地支付前面所说的滞纳金。乙方支付的滞纳金总额度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18.不可抗力 18.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如果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9.税费 1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1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9.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20.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八条执行) 21.仲裁 21.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向临沂仲裁委员会提交调解和仲裁。 21.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1.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21.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仍可继续执行。 22.违约终止合同 22.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2.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22.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22.2在上述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 22.3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22.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的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但是,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3.破产终止的合同 23.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4.变更指令 24.1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乙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24.1.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甲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4.1.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24.1.3交货地点; 24.1.4乙方提供的服务。 如果上述变更使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等量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乙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甲方的变更指令后15天内提出。 25.转让和分包 25.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6.合同修改 26.1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7.通知 27.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另一方面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发送到对方的明确的地址。 28.计量单位 28.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9.主导语言 29.1本合同应用中文书写。 30.适用法律 30.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1.合同生效及其它 31.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31.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办一份、交易中心一份。 31.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装订顺序及内容格式 一、投标文件封面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大米 采购项目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Yhjycggk2015-05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联系人:x 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二、投标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2.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3.一旦我方中标,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合同责任与义务。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六十(60)个日历日。 5.根据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规定,贵方可没收上述投标保证金。 6.同意按照贵方的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与合法性;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按下列信息和方式联系: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三、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年限:×××××× 姓名:××,性别:×,职务:×××,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司(盖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授权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澄清、说明、补正、撤回、修改、合同签订、签约及办理相关公证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该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三)公司简介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八)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票据复印件; (九)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复印件; (十)供应商认为适宜的其他资质证明资料。
四、投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2015年5 月 日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报价公司名称: 供应商代表: 报价时间: 注: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型号、配置参数及生产厂家名称必须如实填写。 技术方案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标货物响应情况 1、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供货物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进行说明,并逐项响应。 2、投标货物图片、彩页、使用保养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3、货物制造、检验执行的标准。 4、产品检验报告和鉴定证书(复印件)、产品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货物质量承诺书 三、其他资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七、偏离表 技术参数(规格)要求偏离表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1.“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2.请按所投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规格),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要求的 技术参数(规格)条款认真填写该表。该表不能作为所投产品的技术文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技术文件。所投标货物应分别填写此表。 3.供应商不能简单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规格)条款作为投标应答,应按投标产品填写真实技术参数值,并提供证明材料:如检验报告、官方彩页以及其他如图纸、鉴定证书等。没有上述证明材料佐证的“正偏离”、“无偏离”,评审中可以不予认可,并可判定投标产品对该条款的投标响应为“负偏离”;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 “证明材料说明”系指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类型、证明材料与技术规格相对应的页码及条款号。如:检测报告第××页第××项第×× 条。不按要求填写“证明材料说明”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5.供应商须按本表格式认真填写,凡不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八、其他资料 1.供应商认为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注:电子档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参考文件,最终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盖章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波 周艳 联系电话:0856-8222105 传真电话:0856-8222105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依 法不予受理。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 2015年6月10日 附: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大米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