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2)供应商须具备符合本项目招标条件的单位;(3)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4)投标人近两年内须具有与招标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5)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二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已年审合格);(3)税务登记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8)提供近两年内具有与招标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9)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