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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体育训练馆室外道路改造及绿化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6-04-29 12: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平顶山学院体育训练馆室外道路改造及绿化项目中标公示

     受平顶山学院的委托,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平顶山学院体育训练馆室外道路改造及绿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平顶山学院体育训练馆室外道路改造及绿化项目

    招标编号 PZC2016-1174Ag-59526

二、项目内容:

建设内容:平顶山学院体育训练馆室外的道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等,投资额约为1889974.46元。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上的全部内容 。

具体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三、2016年41,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及《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6年4月27日

评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 林州市昌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得分:78.01

投标报价:1606571.98元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张浩孟          级别:贰级              证书编号:豫241101018360

业绩1、  2013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宝丰县大营镇)            (项目负责人)张浩孟

业绩2、新安县市政园林局军营路改造工程                      (项目负责人)张浩孟

业绩3、 舞钢市产业聚集区公共租赁房室外配套工程施工第二标段 (项目负责人)吕新娓

公司人员:技术负责人:李会荣;施工员: 王振杰 ;质检员: 魏占威 ;安全员:魏顺州 ;材料员:王平平 ;预算员:惠惠 。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广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得分:74.99

投标报价:1587883.31元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王利昊           级别:贰级             证书编号: 豫241151569193

业绩1、清丰县凤鸣路南延工程                                  (项目负责人)娄丽丽

业绩2、 辉县市冀屯镇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      (项目负责人)韩勇凯

公司人员:技术负责人: 曹冲建  ;施工员: 雷双民  ;质检员:边慧粉   ;安全员: 雷双景 ; 材料员: 张艳瑞  ;预算员:陈振菲   。

第三中标候选人:平顶山市东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得分:64.18

投标报价:1710439.02元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 李钧涛          级别: 贰级            证书编号:豫241111122448

业绩1、  襄城县库庄镇农民工培训中心大楼及配套工程       (项目负责人)徐宏亮

业绩2、宝丰县大营镇李坪等四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负责人)王二明

公司人员:技术负责人: 韩学亚  ;施工员: 杨鹏飞  ;质检员:余亚冰  ;安全员:杨彩虹 ; 材料员:靳铁锋  ;预算员: 杨素娟。

其中:河南贤坤实业有限公司未提供有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P6页1.4.1条,未通过资格评审;河南开宇建筑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符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要求,未通过形式评审;河南平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符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要求,未通过形式评审;鹤壁市鼎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有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P6页1.4.1条,未通过资格评审;河南省藤丰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符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要求,未通过形式评审;周口振兴建筑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符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要求,未通过形式评审;河南宏祥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通过形式评审;河南方圆建设有限公司投标函附录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通过形式评审;平顶山市城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投标函附录报价不唯一,未通过形式评审。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平顶山学院

联 系 人:王先生  0375-2657628

代理人: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方联系人:顾女士

电  话:0375-3890368  18637560200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本公示发布媒体与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一致。

谨对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表示感谢!

                                                                       

20164 29[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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