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元善镇新中心小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YLYT201603026)成交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29 12: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源市蕾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连平县元善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于2016年04月26日就连平县元善镇新中心小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YLYT201603026)采用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 采购项目编号:HYLYT201603026
二、 采购项目名称:连平县元善镇新中心小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93.8504万元
四、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 成交供应商名称:河源市粤润广告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李 梅
地址:河源市新市区长安路南边新风小区北起第一排西起第三栋西起第1-4卡第四楼
请成交供应商务必于30日(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内带齐有关文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谈判文件中《成交服务费承诺书》的承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
六、 成交标的:
七、 评审日期:2016年04月26日
八、 评审地点:河源市河源大道北218号四楼
九、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张 忠(负责人)、刘雄泉、谢韶锋。
十、 评审意见等资料:
备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应当按投标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排序。
十一、 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二、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连平县元善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连平县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人电话:0762-4302628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源市蕾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河源市河源大道北218号四楼(如家快捷酒店正对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762-3169928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62-3375916
E-mail:hylyzb888@126.com
3、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黄小姐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762-3169928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需由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 《标的》
《谈判文件》
一、 采购项目编号:HYLYT201603026
二、 采购项目名称:连平县元善镇新中心小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93.8504万元
四、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 成交供应商名称:河源市粤润广告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李 梅
地址:河源市新市区长安路南边新风小区北起第一排西起第三栋西起第1-4卡第四楼
请成交供应商务必于30日(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内带齐有关文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谈判文件中《成交服务费承诺书》的承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
六、 成交标的:
序号 | 成交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成交金额 | 服务要求 |
1 | 校园文化建设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人民币玖拾叁万陆仟贰佰叁拾肆元整(¥936234.00) | 交货及完工时间30天 |
七、 评审日期:2016年04月26日
八、 评审地点:河源市河源大道北218号四楼
九、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张 忠(负责人)、刘雄泉、谢韶锋。
十、 评审意见等资料:
序号 | 报价人名称 | 是否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 初次报价 (元) | 最终报价 (元) | 推荐排名 |
1 | 河源市粤润广告有限公司 | 是 | ¥938034.00 | ¥936234.00 | 1 |
2 | 河源市南粤龙广告有限公司 | 是 | ¥938226.24 | ¥937226.00 | 2 |
3 | 河源市华际广告有限公司 | 是 | ¥938105.28 | ¥937605.00 | 3 |
十一、 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二、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连平县元善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连平县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人电话:0762-4302628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源市蕾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河源市河源大道北218号四楼(如家快捷酒店正对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762-3169928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62-3375916
E-mail:hylyzb888@126.com
3、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黄小姐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762-3169928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需由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 《标的》
《谈判文件》
发布人:河源市蕾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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