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2017年度外环境除四害消杀服务招标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28 17:2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委托,就2016-2017年度外环境除四害消杀服务招标项目(项目编号:FJHR2016025-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FJHR2016025-1

项目名称:2016-2017年度外环境除四害消杀服务招标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方式:0591-83701919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福州市晋安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何文辉0591-83618214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消杀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62号公寓四号楼二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周女士0591-83701919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04月07日

中标日期:2016年04月28日

总中标金额:76.967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合同包一:中标供应商名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合同包一:中标供应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路16号御景商务中心二期305

合同包一成交金额:39.176万元

合同包二:中标供应商名称:福建邦恒环境科学有限公司

合同包二:中标供应商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白马南路321号

合同包二成交金额:37.791万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汪卫民(组长)、邵赴闽、蔡富风、陈秋舲、陈基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标的名称:2016-2017年度外环境除四害消杀服务招标

规格型号:/

数量:1项

单价:详见下表

服务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7、投标文件资格审查:

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条款)规定的投标资格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合同包一、合同包二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审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符合性审查:

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21.3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合同包一、合同包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符合性审查:

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21.3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审查:

合同包一:

(1)福州绿天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其中报价未明确体现投标细项总价,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8项条款)最高限价中第(2)条:“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报价须明确体现投标单价,投标细项总价,投标总价,若未体现按照无效报价处理。”的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按无效报价处理。

(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州永同盛白蚁防治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福州环宇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福建邦恒环境科学有限公司、福州科新卫生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清荣绿色除四害消毒服务有限公司的报价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合同包二:

(1)福州绿天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其中报价未明确体现投标细项总价,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8项条款)最高限价中第(2)条:“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报价须明确体现投标单价,投标细项总价,投标总价,若未体现按照无效报价处理。”的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按无效报价处理。

(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州永同盛白蚁防治有限公司、福州环宇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福建邦恒环境科学有限公司、福州科新卫生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清荣绿色除四害消毒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康乐士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的报价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10、政府采购政策性优惠情况:

合同包一:

(1)福州永同盛白蚁防治有限公司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文件的规定,并按“各行业划型标准” 的指标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39648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为39648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为372691.2元。

(2)福建邦恒环境科学有限公司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文件的规定,并按“各行业划型标准” 的指标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39117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报价为39117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为367699.8元。

(3)福州科新卫生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文件的规定,并按“各行业划型标准” 的指标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39412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报价为39412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为370472.8元。

 (4)福州清荣绿色除四害消毒服务有限公司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文件的规定,并按“各行业划型标准” 的指标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39176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报价为39176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为368254.4元。

(5)福州环宇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该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第D条款(关于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部分的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规定的内容,不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不予价格扣除。

合同包二:

价格扣除情况:

(1)福州永同盛白蚁防治有限公司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文件的规定,并按“各行业划型标准” 的指标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38304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报价为38304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为360057.6元。

(2)福建邦恒环境科学有限公司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文件的规定,并按“各行业划型标准” 的指标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37791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为37791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为355235.4元。

(3)福州科新卫生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文件的规定,并按“各行业划型标准” 的指标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38076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为38076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为357914.4元。

 (4)福州清荣绿色除四害消毒服务有限公司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文件的规定,并按“各行业划型标准” 的指标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37848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为37848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为355771.2元。

(5)福州康乐士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文件的规定,并按“各行业划型标准” 的指标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37791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为37791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为355235.4元。

(6)福州环宇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该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第D条款(关于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部分的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规定的内容,不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不予价格扣除。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