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公安消防大队重型泡沫水罐消防车(18吨)项目采购中标公告
盐城天成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阜宁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就阜宁县公安消防大队重型泡沫水罐消防车(18吨)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NCG[2016]021号)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FNCG[2016]021号
项目名称:阜宁县公安消防大队重型泡沫水罐消防车(18吨)项目采购
项目联系人:曹步梅
联系方式:0515-87281985/89719985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阜宁县公安消防大队
采购人地址:阜宁县城南新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卢俊杰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质量保证期从货物验收合格并签发《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整车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年,以先到为准;设备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 年(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具体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质保期内,卖方对所供货物(损耗件除外)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还必须提供两年或以上免费维修保养服务,配件按成本价计算。任何时候,卖方均不能免除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在质保期内,对买方的服务请求,卖方应在接报后 1 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派出工程师尽快查清故障所在位置和故障的原因,并向买方及时报告故障的原因和排除方法,24 小时内恢复设备正常运行。
在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护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 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车辆的第一次保养必须在盐城或江苏地区进行,车辆的第一次保养为完全免费,所有费用由卖方负责。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盐城天成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驻场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曹步梅 联系电话:0515-87281985/89719985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04月27日
中标日期:2016年05月06日
总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人为:中国车辆进出口公司
中标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塔楼20层2004室
中标价:(大写)肆佰肆拾玖万捌仟元整
(小写)4498000.00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盛成军、陈颖龙、夏燕、钱卫、丁友军、蒋磊、尹通情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1辆进口重型泡沫水罐消防车(18吨)
六、其它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