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关于实验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一期)C包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关于实验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一期)设备采购项目已经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委托,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关于实验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一期)C包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15(075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关于实验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一期)C包二次招标。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公告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 4 月 5 日。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6年4月26日上午10时整
评标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五、评标委员会名单:杜军、朱岩、王梅英、张继华、裴丽娟
六、中标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 :郑州铭星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北京五洲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郑州北玻化验设备有限公司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联 系 人:裴女士
电 话:0371-8619892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段先生
电 话:0371-63976218 转招标部 0371-55023662
各有关当事人对招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市政建设环保局
2016年4月27日
附件: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