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陇海大桥、定鼎大桥交通护栏中标公告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就陇海大桥、定鼎大桥交通护栏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陇海大桥、定鼎大桥交通护栏
招标项目编号:洛公交易采购[2016]046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洛购通[2016]51号
三、主要中标标的简要说明:机非隔离护栏,爱可青,800*3000mm,8300米,98元/米;防撞端头,爱可青,800mm,10套,380元/套;标志牌,爱可青,400*600mm,10套,120元/套;标志杆,爱可青,Φ76-2300mm,10套,160元/套。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04月01日
五、定标日期及地点:2016年4月21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四室
六、中标单位名称及中标金额:江苏爱可青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次招标项目(陇海大桥、定鼎大桥交通护栏)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820000.00元,地址为:江苏省金湖县涂沟镇。
七、评标委员会名单:丁晓峰、张保军、赵红霞、张艳丽、裴书云
八、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251号
联系人及电话:裴先生 0379-69827922
九、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洛阳市王城大道286号
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 0379-69921027 69921028
十、本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请中标单位到我处领取中标通知书,超过公告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首日已领取。
十一、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