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扩容1200吨/日)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山经营部(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的委托,于2016年4月8日就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扩容1200吨/日)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0658-1601SZTC6036 采购表编号:经建-2016-3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扩容1200吨/日)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0万元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法人代表:孙丽;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8号
六、报价明细
中标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中标金额(元) |
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扩容1200吨/日)法律服务 | / | / | 详见附件 | / | 人民币298000.00元 |
七、评审日期:2016年4月8日
评审地点: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E区)
评审委员会:
负责人:罗加 成员:罗加、刘敬、万雨龙、吴祖学、刘军
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综合评分法成交候选人排序表
序号 | 投标单位 | 技术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最终得分 | 排序 |
比例90% | 比例10% | 100% | |||
1 | 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 | 83.40 | 9.56 | 92.96 | 1 |
2 | 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 | 58.50 | 10.00 | 68.50 | 2 |
3 | 广东法盛律师事务所 | 31.50 | 9.53 | 41.03 | 3 |
注: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和广东法盛律师事务所均为小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后参与评审。
九、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人:徐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60)88225316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山经营部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57号汇智大厦四楼东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760)88389862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60)88330182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山经营部或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山经营部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