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实验室配套建设招投标项目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6〕2724号)
作者: 发布于:2016-04-15 11:41:0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实验室配套建设招投标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实验室配套建设招投标项目 | 采购编号: | 包采公〔2016〕2724号 | 评审日期: | 2016年04月15日 | 公示日期: | 2016年04月15日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供应商应为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注:代理商需具有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有效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有效机构代码证; 3.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必须含有仪器仪表、实验室设备或机械设备的内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办公场所、设备、售后服务、专业技术能力。 4.需具备所投主要设备实验台及通风柜的检测报告,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或本公告附件,设备清单中▲号标注。) 5.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中至少有2项合同价为50万(含)以上的环保系统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7.主要设备若非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产品销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开标时提供产品销售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证明书原件,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主要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或本公告附件,设备清单中▲号标注。) 8.提供实验室配套建设设备平面布置设计、水电位置设计图纸;通风系统设计图纸。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采购人名称: | 白云区环境保护局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人联系人: | 刘爱云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4728516690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昆区林荫路88号东方明珠天天公寓-511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06033207509100000972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科海支行 | 项目负责人: | 布仁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5147778177 | 采购文件: | ZCXMGL-2015-014 招标文件.doc | A | 2016年04月15日 | 586,000.00 | 北京博润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1号金海国际花园5号楼4-202号 | | | 中标标的信息 |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实验室配套建设招投标项目 | 实验室配套建设 | 签订合同后收到采购人预付款且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20个工作日内 | 57 | 10,280.70 | 586,000.00 |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路东、刘润玲、董智平、任卫国、张仁君(招标人代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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