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关于中牟县刘集镇、大孟镇、郑庵镇土地整理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MCF[2016]04
中牟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中牟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委托,就中牟县刘集镇、大孟镇、郑庵镇土地整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中牟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关于中牟县刘集镇、大孟镇、郑庵镇土地整理服务项目;中牟政采公开-2016-03-55。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推动转型升级,提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特实施中牟县刘集镇、大孟镇、郑庵镇土地收储项目,由中标人负责该项目的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七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期开发等项目建设。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采购预算:31.9亿人民币
付款期限:10年
三、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3月24日;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6年4月13日;
评标地点:中牟县财政局七楼会议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陈鹏、刘秀琴、石建增、廖燕超、吴敏;
五、结果信息:
中标供应商:郑州牟中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叁拾亿零伍仟万元整 ¥:30.5亿元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中牟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韩主任 0371-6216005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牟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详细地址:中牟县商都大街中牟县财政局一楼
邮编:451450
联 系 人:海巍 芦海瑞
电话(传真):0371—62160559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中牟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