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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购买系列办公办案管理软件项目(包6至包12)评标结果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6-04-11 16: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6-177

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全省法院购买系列办公办案管理软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工作,现就本次评标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全省法院购买系列办公办案管理软件项目(包6至包12)

二、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6-177

三、公告日期: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4月5日

四、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五、评标信息:

1、评标日期:2016 年4月8日

2、评标地点: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商务23层)

3、评标委员会成员:周铜、王滋竹、李莉、刘冬青、陶华庭、侯树斌、金少良

六、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

包6:

第一中标候选人:郑州四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3166388.00元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66号2号楼15层1502房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电科二十二所(青岛)天博信息科技公司

投标报价:2972550.00元

地址: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高新区)青大一路19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郑州量子伟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3565113.28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18号附7号兴业北云鹤12号楼A段西单元3层西户

包7:

第一中标候选人:南京擎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950000.00元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1号花神大厦208室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电科二十二所(青岛)天博信息科技公司

投标报价:1958020.00元

地址: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高新区)青大一路19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990000.00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

包8:废标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不具备竞争性,故不再评审。

包9:

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网御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230000.00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21号楼二层二区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九洲计算机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150000.00元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南路26号9层

第三中标候选人: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540000.00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2号楼318室

包10:

第一中标候选人:西安交大捷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699410.00元

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二路72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631795.00元

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498号12幢

第三中标候选人: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871700.00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2号楼318室

包11:

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3350000.00元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江场西路299弄5号601室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九洲计算机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800000.00元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南路26号9层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金明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3480000.00元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68号2号楼5层9号

包12:

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577000.00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东升科技园北领地A区第2号楼

第二中标候选人:郑州新中软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588000.00元

地址:郑州高新开发区瑞达路96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洛阳澳凯富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570000.00元

地址:洛阳高新开发区丰华路6号银昆科技园1号楼4层D03室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招标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侯树斌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940338  18637132533

传真:0371-63940338

联系地址: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23层

邮政编码:450000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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