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土地整理中心光山县槐店乡刘高山村、泼陂河镇邬围孜村、文殊乡方洼村、晏河乡帅洼村等四个土地整治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6-04-11 10: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光山县土地整理中心的委托,于2016年4月6日上午9:30在光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对光山县槐店乡刘高山村、泼陂河镇邬围孜村、文殊乡方洼村、晏河乡帅洼村等四个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本评标的中标结果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光山县槐店乡刘高山村、泼陂河镇邬围孜村、文殊乡方洼村、晏河乡帅洼村等四个土地整治项目
二、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有效投标单位数量:光山县槐店乡刘高山村土地整治项目6家、光山县泼陂河镇邬围孜村土地整治项目6家、光山县文殊乡方洼村土地整治项目5家、光山县晏河乡帅洼村土地整治项目5家
四、评标方法:合理低价中标法
五、中标候选人:
光山县槐店乡刘高山村土地整治项目: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鑫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473002.25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祥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478002.19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金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479001.78元
光山县泼陂河镇邬围孜村土地整治项目:
第一中标候选人:信阳市金马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3449924.13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瑞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455108.87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耀华天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455968.96元
光山县文殊乡方洼村土地整治项目:
第一中标候选人:光山县光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630985.83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巨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636133.57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光山县汇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638118.32元
光山县晏河乡帅洼村土地整治项目:
第一中标候选人:驻马店市鹏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148169.63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恒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159958.24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水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168170.59元
光山县槐店乡刘高山村、泼陂河镇邬围孜村、文殊乡方洼村、晏河乡帅洼村等四个土地整治项目监理: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5026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郑州恒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580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正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56710元
六、中标项目公示期:
2016年4月11日-2016年4月13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光山县土地整理中心
2016年4月11日
一、项目名称:光山县槐店乡刘高山村、泼陂河镇邬围孜村、文殊乡方洼村、晏河乡帅洼村等四个土地整治项目
二、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有效投标单位数量:光山县槐店乡刘高山村土地整治项目6家、光山县泼陂河镇邬围孜村土地整治项目6家、光山县文殊乡方洼村土地整治项目5家、光山县晏河乡帅洼村土地整治项目5家
四、评标方法:合理低价中标法
五、中标候选人:
光山县槐店乡刘高山村土地整治项目: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鑫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473002.25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祥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478002.19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金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479001.78元
光山县泼陂河镇邬围孜村土地整治项目:
第一中标候选人:信阳市金马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3449924.13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瑞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455108.87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耀华天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455968.96元
光山县文殊乡方洼村土地整治项目:
第一中标候选人:光山县光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630985.83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巨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636133.57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光山县汇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638118.32元
光山县晏河乡帅洼村土地整治项目:
第一中标候选人:驻马店市鹏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148169.63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恒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159958.24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水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168170.59元
光山县槐店乡刘高山村、泼陂河镇邬围孜村、文殊乡方洼村、晏河乡帅洼村等四个土地整治项目监理: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5026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郑州恒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580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正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56710元
六、中标项目公示期:
2016年4月11日-2016年4月13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光山县土地整理中心
2016年4月11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