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受灵武市公安局的委托,就“灵武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HSZB-2016ZC015)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HSZB-2016ZC015
项目名称:灵武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田光君
联系方式:13995396825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灵武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灵武市西平东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田光君 13995396825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执法记录仪
序号 | 名称 | 参数 | 数量 |
1 | 单警执法记录仪 | 1.设备结构为一体式设计,材质为高强度工程塑料,存储介质及电池全内置设计,无外接存储卡插槽与电池舱盖,设备主体外表颜色为黑色,电池不可拆卸;2.显示屏对角线尺寸≥5.10cm3.设备外形尺寸小于等于95×65×35mm,重量:不含外接设备≤160g4.镜头水平视角≥125度5.摄像分辨率:视频图像为彩色,分辨率为1920×1080、1440×1080、1280×720、848×480四级可选,视频帧率为≥30帧/秒,其中1280×720、848×480视频帧率达到60帧/秒6.照相分辨率1600万像素,有效像素数:4608×3456、4000×3000、3200×2400、2592×1944、2592×1728、2048×1536六级可选,保存为JPEG格式;当分辨率为2592×1944时,照片文件大小≤1MB7.视频文件压缩功能:当视频分辨率为1920×1080(30帧/秒)时,每小时生成的视频文件大小≤3G;当视频分辨率为1280×720(30帧/秒)时,每小时生成的视频文件大小≤2G;当视频分辨率为848×480(30帧/秒)时,每小时生成的视频文件大小≤1G;8.显示屏对比度:设备显示屏显示全场黑测试信号时亮度值的比应大于等于1300:1;9.电池工作时间:可连续拍摄10小时视频文件,待机240小时。配外接电池可连续拍摄18小时,待机480小时;10.电池充电时间:设备可通过专用适配器、USB接口或车载充电器充电,电池充电时间应小于等于4.5h;11.抓拍功能:设备可在摄录过程中通过按下拍照键实现抓拍而不影响拍摄;12.连拍功能检测:按下拍照键不松开可连续照相直到松开拍照键,连拍速度≥2张/秒 。 | 100部 |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南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韩 娟0951-5969335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02月15日
中标日期:2016年03月22日
总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宁夏鼎欣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小写:¥185,000.00元
大写:壹拾捌万伍仟元整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宝湖中路50号鲁银城市公园121撞B座102号营业房
电话:0951--56758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汤效纯 朱大维 董宁成 时毓智 沈建华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单警执法记录仪 100部
六、其它补充事宜
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陈瑶 电 话:0951-5031788
领取中标通知书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