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警用无人机项目成交公告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委托,就警用无人机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警用无人机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洛公交易采购[2016]040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洛购通[2016]38号
三、主要成交标的简要说明:飞行器,蜂鸟智造FND41110LYAX,1套;地面站,蜂鸟智造GX2P3F,1套等设备。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
四、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03月14日
五、评审日期及地点:2016年3月21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三室
六、成交供应商名称及成交金额:河南安智信科贸有限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270000.00元,地址为:郑州市金水区勤工路8号。
七、谈判小组名单:姚风雷、马涛、张杰、孔令举、张亚平
八、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地址:体育场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 0379-63133830
九、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洛阳市王城大道286号
联系人及电话:许先生 0379-69921027 69921028
十、本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请成交供应商到我处领取成交通知书,超过公告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首日已领取。
十一、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