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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邓州市十林、张村项目区工程施工5标二次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6-03-16 17: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邓州市十林、张村项目区工程施工5标二次招标开标会议于2016315上午930分(北京时间)在新郑市龙湖镇泰山路中段河南纪检监察宣教基地培训楼二楼西侧第会议室准时召开。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邓州市十林、张村项目区工程

招标编号:QX1520245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施工5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水投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3706702.76

拟任项目经理:丁俊杰 

建造师注册号:豫241070909032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3)00491

中标候选人:日昌(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3919160.78

拟任项目经理:姜秀云 

建造师注册号:闽235131368602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水闽建安B(2014)0000207

中标候选人:江西省资溪县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中标金额:3924000.07

拟任项目经理:冯伟坚 

建造师注册号:赣236141430813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赣B20140002960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2016316日至2016318(不少于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河南省水利厅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371-65571218(传真)

邮箱:jsyglc@hnsl.gov.cn

邮编:450003

地址:郑州市纬五路11702

邓州市水利局

电话:0377-62687988    

六、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邓州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7-6212876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杜女士

电    话:0371—86186928

                                     20163月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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