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同步录音录像及附属设备项目中标公告
河北信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任国强的委托,就“南宫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同步录音录像及附属设备项目”项目(项目编号:HBXH-2015-158-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HBXH-2015-158-1
项目名称:南宫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同步录音录像及附属设备项目
项目联系人:刘朝尊
联系方式:0311-80872155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任国强
采购人地址:南宫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任国强 0319-5166110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南宫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同步录音录像及附属设备项目
中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南宫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同步录音录像及
附属设备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XH-2015-158-1
采购人名称:南宫市公安局 |
采购人地址:南宫市 |
采购人联系方式:任国强 0319-5166110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信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翟营南大街368号东方明珠3号楼3单元2512室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朝尊 0311-80872155 |
招标范围:执法办案中心同步录音录像及附属设备,详见清单。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供货期:15日历天 |
质量标准: 合格 |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2月15日 |
定 标 日 期: 2016年3月7日 |
开标地点: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
评标地点: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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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为:河北宜和友联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礼让街36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68433930-3; 中标价:大写:壹佰万零叁仟壹佰捌拾捌元整;小写:1003188.00元; 供货期:15天; 质量标准:合格; |
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评标委员会主任:王毅 成员:李金华、李燕君、韩梅、赵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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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刘朝尊 |
联系方式:0311-80872155 |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80872177 |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信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翟营南大街368号东方明珠3号楼3单元251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朝尊 0311-80872155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02月15日
中标日期:2016年03月07日
总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河北宜和友联贸易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桥西区礼让街36号 | 100.3188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王毅、李金华、李燕君、韩梅、赵志强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宫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同步录音录像及附属设备项目
执法办案中心同步录音录像及附属设备,详见清单
六、其它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