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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同步录音录像及附属设备项目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11 17: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北信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任国强的委托,就“南宫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同步录音录像及附属设备项目”项目(项目编号:HBXH-2015-158-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HBXH-2015-158-1

项目名称:南宫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同步录音录像及附属设备项目

项目联系人:刘朝尊

联系方式:0311-80872155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任国强

采购人地址:南宫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任国强 0319-5166110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南宫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同步录音录像及附属设备项目

 

中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南宫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同步录音录像及

附属设备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XH-2015-158-1

采购人名称:南宫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南宫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任国强  0319-516611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信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翟营南大街368号东方明珠3号楼3单元251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朝尊   0311-80872155

招标范围:执法办案中心同步录音录像及附属设备,详见清单。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期:15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2月15日

定 标 日 期: 2016年3月7日

开标地点: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评标地点: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

 

中标单位为:河北宜和友联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礼让街36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68433930-3;

中标价:大写:壹佰万零叁仟壹佰捌拾捌元整;小写:1003188.00元;

供货期:15天;

质量标准:合格;

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评标委员会主任:王毅

成员:李金华、李燕君、韩梅、赵志强。

 

项目联系人:刘朝尊

联系方式:0311-80872155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80872177

本公告发布媒体: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信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翟营南大街368号东方明珠3号楼3单元251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朝尊 0311-80872155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02月15日

中标日期:2016年03月07日

总中标金额:100.3188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河北宜和友联贸易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桥西区礼让街36号 100.3188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王毅、李金华、李燕君、韩梅、赵志强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宫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同步录音录像及附属设备项目

执法办案中心同步录音录像及附属设备,详见清单

 

六、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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