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农业局洛阳市2016年小麦“一喷三防”所需农药和肥料采购中标公告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农业局委托,就洛阳市2016年小麦“一喷三防”所需农药和肥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洛阳市2016年小麦“一喷三防”所需农药和肥料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洛公交易采购[2016]019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洛购通[2016]23号
三、主要中标标的简要说明: 1、5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4克;2、7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2克;3、50%抗蚜威可湿性粉剂10克;4、20%氰戊•三唑酮乳油70毫升 ;5、 12%腈菌三唑酮乳油100毫升;6、47%多酮可湿性粉剂85克;7、25%丙环唑乳油20毫升 ;8、10%己唑醇悬浮剂10克 ;9、0.01%芸苔素内酯可溶液剂10毫升;10、腐植酸水溶肥:水剂20毫升(腐植酸≥40g/L;N+P2O5+K2O≥200g/L);11、98%以上磷酸二氢钾结晶性粉末100克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02月17日
五、定标日期及地点:2016年3月8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四室
六、因相关供应商提出质疑,我中心组织原评标委员会于2016年3月8下午15:00在评标四室进行复会,复会结果如下:
1、经原评标委员会成员核对,上海绿泽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无锡禾美农化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型企业,不对其进行价格扣除参与评审。
2、第21标段山东道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曹州农用化学有限公司、洛阳启禾生态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封天地高科化学技术有限公司四家公司所投水溶性肥料产品与招标文件中的规格不完全一致,上述四家投标单位其投标不被接受。第21标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
3、第22标段漯河市据理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洛阳启禾生态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鹤壁佳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所投水溶性肥料产品与招标文件中的规格不完全一致,上述三家投标单位其投标不被接受。
4、第24标段佛山市植宝化工有限公司、广东维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德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所投水溶性肥料产品与招标文件中的规格不完全一致,该三家投标单位其投标不被接受。第24标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
5、根据评标委员会复会:
(1)第4标段中标人更正为山东邹平农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2.36元袋/瓶;第8标段中标人更正为江苏东宝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6.65元袋/瓶;第14标段中标人更正为江苏东宝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4.5元袋/瓶。
(2)第21、24标段因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上述标段废标。
(3)第22标段中标人更正为山东京九肥料化工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0.247元袋/瓶。
七、中标单位名称及中标金额:
第一标段:中标单位为山东新势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0.67元袋/瓶,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时集工业园。
第二标段:中标单位河北润达农药化工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0.89元袋/瓶,地址:赵县生物产业园。
第四标段:中标单位为山东邹平农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2.36元袋/瓶,地址:邹平县城环北路190号。
第八标段:中标单位为江苏东宝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6.65元袋/瓶,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
第九标段:中标单位为广东中迅农科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4.98元袋/瓶,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24号小区。
第十四标段:中标单位为江苏东宝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4.5元袋/瓶,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
第十六标段:中标单位为山东潍坊双星农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1.37元袋/瓶,地址:潍坊滨海开发区工业街以北。
第十七标段:中标单位为扬州市苏灵农药化工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1.86元袋/瓶,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团结村。
第二十标段:中标单位为上海绿泽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为2.98元袋/瓶,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华加路200号。
第二十二标段:中标单位为山东京九肥料化工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0.247元袋/瓶,地址:菏泽市开发区南京路988号。
第二十五标段:中标单位为商丘市黑大壮肥业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0.8734元袋/瓶,地址:商丘市经济开发区飞跃路4号。
八、评标委员会名单:和广磊、王少先、姚忠臣、冯树枝、孔秋香、王琰、马胜亮
九、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市农业局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9号
联系人及电话:韩先生 0379-63333359
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洛阳市王城大道286号
联系人及电话:崔先生 0379-69921027 69921028
十一、本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请中标单位到我处领取中标通知书,超过公告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首日已领取。
十二、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