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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环境保护局河池市中心城区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重)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08 10: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河池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河池市中心城区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重)”项目(项目编号:GXJT-ZSSFZ[2016]001(重))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XJT-ZSSFZ[2016]001(重)

项目名称:河池市中心城区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重)

项目联系人:小温

联系方式:0771-5718963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河池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河池市文体路4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黄工 1367778986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市中心城区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重) (GXJT-ZSSFZ[2016]001(重)) 成交结果公示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委托,于2016年3月7日就河池市中心城区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重)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河池市中心城区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重)

项目编号:GXJT-ZSSFZ[2016]001(重)

二、招标信息公告时间: 2016年2月15日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2月19日

三、评标日期:2016年3月7日

评标地点:广西南宁市东葛路29-1号荣和中央公园1号楼17层1712室

评标小组成员:秦建国、董毅宏、罗惠宁、李伏生、陈爱英。

四、成交公示时间: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3月14日

五、成交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成交报价为:¥998000.00 元(大写:人民币玖拾玖万捌仟元整);采购内容:按招标文件项目采购需求完成,主要内容包括河池市中心城区大气颗粒物(PM10、PM2.5)源清单;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与污染防治对策研究等;投标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5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西绿保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成交报价为:¥999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玖万玖仟元整);采购内容:按招标文件项目采购需求完成;投标人地址:广西南宁市衡阳西路14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成交报价为:¥997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玖万柒仟元整);采购内容:按招标文件项目采购需求完成;投标人地址:广西桂林市中山南路102号。

六、网上查询

    http://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222.216.4.8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jt.net(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

七、采购单位:  河池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3677789866

八、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小温      联系电话:13100500910/0771-5718963

九、说明:

(一)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质疑电话/传真:13100500910/0771-5718963。

 (三)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或无效质疑,不予受理。

 

 

河池市环境保护局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8日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温 0771-5718963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02月15日

中标日期:2016年03月08日

总中标金额:99.8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秦建国、董毅宏、罗惠宁、李伏生、陈爱英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按招标文件项目采购需求完成,主要内容包括河池市中心城区大气颗粒物(PM10、PM2.5)源清单;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与污染防治对策研究等

 

六、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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