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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监狱大宗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26 20:5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项目名称:福建省永安监狱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JGC-J-2016-FS011
3、采购人名称:福建省永安监狱
    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大洲后26号
    项目负责人:福建省永安监狱
    联系电话:05983827722
4、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项目负责人:
徐一彬
 
    联系电话:
0591-83393301
 
5、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02月16日
6、定标日期:2016年02月26日
7、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7.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及谈判文件(第二章17.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谈判小组评议,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江西福特实业有限公司、江西长风实业有限公司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不符合报价资格的第3.1.5条款的规定,经谈判小组评议,资格性审查均不合格,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2)三明市归去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不符合报价资格的第3.1.5条款的规定;且提交的技术商务部分正本未按规定提交封面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公章(非报价专用章或业务章),不符合符合性第(8)条款的规定,经谈判小组评议,三明市归去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资格性审查和及符合性审查均不符合,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3)经谈判小组评议,永安市鑫龙春贸易有限公司、三明闽中源贸易有限公司的谈判资格及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8、中标(成交)情况:
永安市鑫龙春贸易有限公司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文件的规定,并按“各行业划型标准” 的指标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谈判小组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报价总价为4.14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为4.14元,经谈判小组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为3.8916元。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规格型号
11调味品、鸡蛋11010000.001010000.00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详见响应文件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永安市鑫龙春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福建省永安市观澜世纪城小区100号
中标(成交)金额:  1010000.00
9、评标委员会名单
     采购人代表:
陆上荣
    评审专家:
丁家武,郑海峰,黄挺,陈玉明
10、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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