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定国湖生态水系工程PPP项目竞争性磋商社会资本方预成交结果公示
该项目实施机构(下称采购人):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财库〔2014〕215号文规定组建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谈判工作组按照2016年2月2日竞争性磋商采购中磋商评审报告推荐的社会资本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了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现将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乡市定国湖生态水系工程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6JJ006
三、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6年2月25日上午9时00分
地 点: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8楼会议室
四、预成交社会资本方:
社会资本方名称:新乡市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地 址: 新乡市和平大道80号投资集团大厦7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刘金佩
五、主要成交条件:
1、合作期限:本项目拟定特许经营期1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
2、项目磋商价格:
1)、资本金部分年投资收益率8.5%;
2)、融资部分年投资收益率按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调1个百分点;
3)、水域及桥梁运营维护费6元/ m2.年;
4)、市政道路及绿化运营维护费7元/ m2.年。
3、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
本项目回报机制拟定政府付费机制,即按照PPP合同的约定,政府方给项目公司每年支付采购服务费用。
六、磋商小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
磋商小组由项目采购人代表、法律专家、财政专家等共5人组成。
项目采购结果确认性谈判工作组由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财务专家、法律专家等相关部门代表及专家组成。
七、发布公示的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
八、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
各社会资本方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实施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新乡市人民路甲1号
邮编:453000
联系人:崔女士
电话:15637377082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与中兴南路(站南路)交叉口向北200米凯利国际中心A座28楼
邮编: 450003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371-56505020
十、项目合同文本、确认谈判备忘录等
1) 附件1- 项目合同公示;
2) 附件2-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