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永安监狱大宗物资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1、项目名称:福建省永安监狱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JGC-J-2016-FS011
3、采购人名称:福建省永安监狱
采购人地址: 永安市大洲后26号
联系方式:0598-3607703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人:徐一彬
联系方式:0591-83312109、83312509 传真:0591-83393305
5、谈判公告日期:[2016年2月16日]至[2016年2月25日]
6、采购单位确认日期:[2016年2月26日](项目编号:FJGC-J-2016-FS011)
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姓名: 陆上荣
电话:00598-3607703
8、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8.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及谈判文件(第二章17.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谈判小组评议,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江西福特实业有限公司、江西长风实业有限公司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不符合报价资格的第3.1.5条款的规定,经谈判小组评议,资格性审查均不合格,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2)三明市归去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不符合报价资格的第3.1.5条款的规定;且提交的技术商务部分正本未按规定提交封面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公章(非报价专用章或业务章),不符合符合性第(8)条款的规定,经谈判小组评议,三明市归去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资格性审查和及符合性审查均不符合,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3)经谈判小组评议,永安市鑫龙春贸易有限公司、三明闽中源贸易有限公司的谈判资格及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9、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惠情况:
永安市鑫龙春贸易有限公司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文件的规定,并按“各行业划型标准” 的指标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谈判小组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报价总价为4.14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为4.14元,经谈判小组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为3.8916元。
10、谈判结果:
10.1成交供应商名称:永安市鑫龙春贸易有限公司。
10.2成交供应商地址:永安市观澜世纪城小区100号。
10.3成交金额:4.14元。
10.4合同履行日期:30日内。
10.5服务要求:
(1)我司对此次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
(2)我司对所提供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3)成我司定期提供车辆消毒证明。
(4)我司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我司接受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采购人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10.6成交货物的明细情况如下:
包号 |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1-3 | 早菜 | 萝卜干 | 1项 | 4 |
11、谈判小组成员:陈玉明、丁家武、黄挺、郑海峰、陆上荣(采购人代表)
特此公告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