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华侨中队食堂改造项目(0633-164134432103)成交公告
依据南宁华侨投资区公安消防大队采购计划的要求,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南宁华侨投资区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于2016年2月23日就华侨中队食堂改造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华侨中队食堂改造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0633-164134432103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
四、发售采购文件时间:2016年1月26日—2016年1月29日
五、竞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2月23日下午15:00
六、成交结果:
成交人名称 | 成交金额 | 成交内容 |
广西南宁合顺瑞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人民币贰拾伍万柒仟捌佰叁拾捌元肆角(¥257,838.40) | 华侨中队食堂改造项目 |
七、谈判小组成员:苏伟、赵博、杨光春
八、采购人及联系方式:南宁华侨投资区公安消防大队(地址:广西南宁市武鸣县华侨投资区狮山路1号:杨光春)
九、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壮族自区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联系人:蒋永东;电话:0771-2808960、FAX:0771-2833569)
十、成交公告有效期: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十一、说明:
1.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公告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如对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要求进行质疑或投诉, 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