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轻型商用车营销公司江淮轻卡旗帜类制作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6-02-24 11:1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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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轻型商用车营销公司江淮轻卡旗帜类制作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一、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轻型商用车营销公司江淮轻卡旗帜类制作项目(招标编号:GN2015-07-1737)项目,于 2016年2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楼第五开标室进行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安徽中安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南京大卫诚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合肥必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期:自2016年2月24日至2016年2月29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62220134。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供应商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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