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市级立项农业综合开发江西镇锦江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工程(GXXY-2016011)中标公告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市级立项农业综合开发江西镇锦江村中低产田
改造项目工程(GXXY-2016011)中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2015年市级立项农业综合开发江西镇锦江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工程
二、项目编号:GXXY-2016011
三、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5日
四、定标日期:2016年2月23日
五、中标公告日期:2016年2月24日至2016年3月3日(七个工作日)
六、中标结果:
标段号 |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 工期 (日历天) | 质量 |
Ⅰ分标 | 广西桂腾建设有限公司 | 壹佰陆拾玖万叁仟壹佰玖拾叁元整(¥1693193.00元) | 90 | 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 |
Ⅱ分标 | 广西桂腾建设有限公司 | 贰佰肆拾捌万陆仟壹佰柒拾元整(¥2486170.00元) | 90 | 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 |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李 露、张焕娇、莫继禄、陆 瑛、韦世妍
八、招标人:南宁市江南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九、说明: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电话: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771-5672768 FAX:0771-5672768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提起质疑或投诉的时间。
(6)质疑书或投诉书必须署名。质疑或投诉供应商为自然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或投诉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招 标 人:南宁市江南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