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GXZC2015-G3-0964-CGZX(2))中标公告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2016〕201509150026号计划函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于2016年1月27日就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GXZC2015-G3-0964-CGZX(2))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物业服务采购;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财政网(http://www.gxcz.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gxgp.cn),2016年1月6日。
四、评标日期:2016年1月27日
评标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评标委员会名单:苗亚州、黄文凯、孙义、陈海标、江五一、吕玉娇
采购人代表:刘回军(本项目)
五、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全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南一里3-2号星湖花园2栋1单元112号
中 标 金 额:叁佰肆拾玖万伍仟玖佰捌拾捌元整(¥3,495,988.00元)
六、联系事项:
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覃露;联系电话:0771-5309285
2、采购人名称、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刘回军
联系电话:0771-5506533
七、中标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1、采购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