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昭平县江滨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昭平镇大壮村石梯小组)挡土墙及基础处理工程中标公告
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广西昭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昭平县江滨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昭平镇大壮村石梯小组)挡土墙及基础处理工程”项目(项目编号:ZPC2016昭工字001号)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ZPC2016昭工字001号
项目名称:昭平县江滨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昭平镇大壮村石梯小组)挡土墙及基础处理工程
项目联系人:廖嘉
联系方式:0774-5137767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广西昭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昭平县昭平镇河西东路9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韦存睿 0774-6697395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名称 | 昭平县江滨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昭平镇大壮村石梯小组)挡土墙及基础处理工程 | 项目编号 | ZPC2016昭工字001号 | ||
建设单位 | 广西昭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韦存睿 联系电话:0774-6697395)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廖嘉 联系电话:0774-5137767) | ||||
开标时间 | 2016年1月26日上午10时整 | 开标地点 |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大厅2号厅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6年1月27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6年1月29日 | ||
中标人 | 本项目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为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投标报价 | 7225959.31元 | ||||
工期 | 120天(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李敏恒(注册证号:桂245091015791;诚信卡号:070808) | ||||
安全员 | 王帆帆(注册证号:桂建安C(2013)0000798;诚信卡号:070366)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华宇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 |||
投标报价 | 7209399.43元 | ||||
工期 | 120天(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郑天来(注册证号:桂245121224182;诚信卡号:058407) | ||||
安全员 | 吴金炎(注册证号:桂建安C(2014)0000961;诚信卡号:041633)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7211717.73元 | ||||
工期 | 120天(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张毅(注册证号:桂245070803713;诚信卡号:062293) | ||||
安全员 | 岑进鉴(注册证号:桂建安C(2013)0003630;诚信卡号:061837)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广西桂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资格评审得分不合格,不予以进入详细评审。 | ||||
公示媒介 | |||||
质疑和投诉 | 投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请在公示开始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 | 昭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0774-6689708 昭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电话:0774-6699378 |
招标人:广西昭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机构: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16年1月27日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贺州市公安局东南面搬迁用地1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廖嘉 0774-513776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01月05日
中标日期:2016年01月26日
总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桂林市瓦窑路46号 | 722.6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邓北荣、黄时军、梁绍军、丁荣来、韦存睿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昭平县江滨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昭平镇大壮村石梯小组)挡土墙及基础处理工程
中标范围: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
六、其它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