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大新县财政系统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大新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的委托,就“大新县财政系统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监理”项目(项目编号:FW(CZ)2015039G)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FW(CZ)2015039G
项目名称:大新县财政系统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监理
项目联系人:李 俊
联系方式:15977778027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大新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大新县民生街旧财政局三楼
采购人联系方式:农庆华 联系电话: 0771-3631610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大新县财政系统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监理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 俊 联系电话:1597777802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01月04日
中标日期:2016年01月25日
入围供应商、价格调整规则或优惠条件: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包组或产品名称 | 单价(元) | 优惠率(%) |
1 | 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109号龙光普罗旺斯蓝钻卡地亚庄园6号楼2单元3001号 | 无 | 0 | 2.44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黄前(该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玉润、吴丹青、卢爱华、陈爱英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大新县财政系统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监理
六、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大新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于2016年1月25日就大新县财政系统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监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大新县财政系统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监理
项目编号:FW(CZ)2015039G
建设地点:大新县
建设规模:新建2栋18层住宅楼,总建筑面积:24500平方米。
监理预算费金额:95万元人民币。
项目总投资额:约38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工程开工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合格标准。
招标范围: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监理(工程开工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二、公告时间: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8日
三、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四、截、开标日期:2016年1月25日
五、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109号龙光普罗旺斯蓝钻卡地亚庄园6号楼2单元3001号
投标费率:2.442% 投标报价:92796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西正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星光大道42号办公楼3层310室
投标费率:2.416% 投标报价:918080.00元
六、中标公示时间: 2016年1月 26 日至2016年2 月3日。
七、评标小组成员名单:黄前(该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玉润、吴丹青、卢爱华、陈爱英。
八、根据《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标代理机构受理异议电话、传真:0771-2828204,地址: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质监部。
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大新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大新县民生街旧财政局三楼
联系人: 农庆华 联系电话: 0771-363161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
联系人:李 俊 联系电话:15977778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