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脉光学干涉断层成像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结果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25 22:1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项目名称: | 冠脉光学干涉断层成像系统采购项目 | ||||||||||||||
2、项目编号: | 0814-15011121 | ||||||||||||||
3、采购人名称: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 ||||||||||||||
地址: | 福州市新权路29号 | ||||||||||||||
项目负责人: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 ||||||||||||||
联系电话: | 87119223 | ||||||||||||||
4、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西区 | ||||||||||||||
项目负责人: | 张小姐 | ||||||||||||||
联系电话: | 87819863 | ||||||||||||||
5、招标公告日期: | 2015年12月21日 | ||||||||||||||
6、定标日期: | 2016年01月25日 | ||||||||||||||
7、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委会首先对各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进行了审查。上海复善贸易商行和上海融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均未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泰州市宏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未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未提供依法纳税的相关材料、未提供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未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未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三家投标人资格审查均不合格,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 ||||||||||||||
8、中标(成交)情况: | 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予以流(废)标。 | ||||||||||||||
| |||||||||||||||
9、评标委员会名单 | |||||||||||||||
采购人代表: | 罗育坤 | ||||||||||||||
评审专家: | 林步新,徐子琴,杨成才,石碧辉 | ||||||||||||||
10、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 |||||||||||||||
2016年01月25日 |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