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山城区民政局大米 食用油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采购编号:HBZX[2016]0102 号 |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批复编号:山城〔2016〕001号 |
采购预算(元):560000.00 | 计划完工期:按采购人要求交货,并具备验收条件 |
采购人:鹤壁市山城区民政局 | 联系人(联系电话):苏女士15839200221 |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众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联系电话):李先生0392-6952562 |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科 | 联系人(联系电话):韩女士0392-3314106 |
采购内容:大米 食用油(详细内容见谈判文件) | |
评审结果:河南省淇花食用油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鹤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河路东段196号 成交金额:三十五万七仟元整 | |
评审时间:2016年01月18日15:00分(北京时间) | |
评审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评标室 | |
谈判小组成员:王华东 卢亚雷 刘国晓 | |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南省众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告自发布同时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请于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退回贵方的投标保证金。 一、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款信息如下: 户 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0000-0079-8122-8224-0012 开户银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4024-9700-2016 二、退还保证金须知 1.供应商需持以下资料办理: 1.1《授权办理退还保证金委托书》(原件); 1.2开户银行发放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缴纳保证金的转账凭证或银行回执(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1.4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2.中标供应商除以上资料外还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待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公示日期:2016年0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