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能源系新能源技术二期实训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1、项目名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能源系新能源技术二期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FJGC-G-2015-116 下达编号:FJ[GK]201509110829
3、采购人名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采购人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2号
联系方式:0591-83511211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人:杨林
联系方式:0591-83312109、83312509 传真:0591-83393305
5、招标公告日期:[
6、采购单位确认日期:[
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姓名:
电话: 0591-83511211
8、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8.1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上海鑫叠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购置发票,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
(2)福建奥通迈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复印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注明:“本函有效期为2个月,复印件无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建奥通迈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效,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
(3)南京伟创晶光电设备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购置发票,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
(4) 武汉麦思威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
(5)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上海东方教具有限公司、福建百盛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福州银河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绿兰教学仪器有限公司、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均合格。
8.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1)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注明“与原件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第12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第(9)条、第30页第13.8条“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标准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在符合性检查中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及符合性审查第(19)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上海东方教具有限公司、福建百盛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福州银河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绿兰教学仪器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8.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5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9、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情况:无。
10、评标结果:
10.1中标供应商名称:上海绿兰教学仪器有限公司。
10.2中标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泗泾工业区方泗路88弄109号。
10.3中标金额:72.5万元。
10.4合同履行日期:30日内。
10.5服务要求:本产品提供五年免费维修服务,免费培训仪器使用,免费更换正常损坏部件。
10.6中标货物的明细情况如下:
包号 |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1-1 | 太阳能光热教学实验平台 | LL-T08 | 1套 | 255,000 |
11、评标委员会成员:陈瑞莲、林芳、陈小萍、傅世峰、章达宾(采购人代表)
特此公告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